近日,未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,白城中级人民法院对自治区体育局原张东梅腐败案进行二审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该案件经过白色中院一审审理,因腐败罪被判被告人张东梅有期徒刑11年,罚款100万韩元。
张东梅上告一审判决,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。第二审法庭现场这篇文章照片都是通过《广西日报》微信公众号听证会,2013年至2016年上诉人张东梅兼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副书记、副局长期间,为了体育产业发展非法占用资金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与弟弟张耀军共谋,虚构、隐瞒事实,故意隐瞒真凶,不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,第6局第2审张东梅上告一审判决,并以原判不明事实、确认质的错误为由明确做出了判决。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,原判证据明确,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定罪正确,需要量刑,审判程序合法,依法愿意做出上述刑事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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